百色市欧艺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百色市欧艺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广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管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桂民辖终87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百色市欧艺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百色学院东合校区**、2#铺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000753738392F。

法定代表人:谌国兵。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广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金浦路**名都苑**楼**南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0007420976657。

法定代表人:邱宗跃。

原审被告:南宁市荣格建材有限公司,住,住所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航洋国际城**楼**册号450100200199480。

法定代表人:周志梅。

原审被告:百色市玉宇花园农贸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中山二路玉宇花园农贸市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000576830832E。

法定代表人:周志梅。

原审被告:百色市欧艺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广西壮,住所地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中山二路**代码914510006724943652。

法定代表人:刘新荣。

原审被告:广西欧艺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壮族,住所地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中山二路欧艺大酒店**码914510006953951678。

法定代表人:刘新荣。

原审被告:刘新荣,男,1977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丰城市。

原审被告:周志梅,女,1974年12月1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丰城市。

上诉人百色市欧艺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广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南宁市荣格建材有限公

司、百色市玉宇花园农贸市场管理有限公司、百色市欧艺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欧艺集团有限公司、刘新荣、周志梅追偿权纠纷一案,不服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桂01民初235号之一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

百色市欧艺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上诉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条“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被告百色市欧艺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为百色市解放街6号右江区供销社办公楼2楼,因此本案应由被告百色市欧艺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所在地即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裁定,将本案移送至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追偿权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及第三十五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本案被告南宁市荣格

建材有限公司的住所地在广西南宁市,且本案原告广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选择向一审法院起诉,故一审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

综上,百色市欧艺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依法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李俊思

审判员  杨 钉

审判员  禤柔伶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陈 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