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欧艺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百色市欧艺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桂1002执63号
申请执行人百色市欧艺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百色市右江区站前大道百色市总工会办公楼4楼。
法定代表人:谌国兵。
被执行人***,男,1983年8月4日出生,汉族,个体户,住所地江西省丰城市。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桂1002民初1500号,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查车辆、不动产、证券、工商、银行等财产信息,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且申请执行人未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如果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原不具备执行条件的财产现已具备执行条件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重新立案执行时,应当提交恢复执行申请书和提供财产线索或具备执行条件的证明。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琳
审判员黄婷

二〇一八年五月三日
书记员那美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