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平果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桂1023执549号
申请执行人:平果天利有限责任公司,住平果县马头镇兴平路**。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广西长达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南宁市大沙田开发区德政路**南宁市正大员工小区第****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广西长达投资有限公司平果分公司,住所:平,住所:平果县马头镇教育路万冠现代花园**v>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本院立案执行平果天利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广西长达投资有限公司、广西长达投资有限公司平果分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桂1023民初58号民事调解书,被执行人广西长达投资有限公司、广西长达投资有限公司平果分公司应支付申请人执行人平果天利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19581.33元及相应利息,承担案件受理费145元,申请执行费194元。现因申请执行人平果天利有限责任公司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笫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平果县人民法院(2018)桂1023执549号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韦有能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