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图木休克垦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兵0302执700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63年5月30日出生,无固定职业,现住新疆图***市49团A区8号楼2**102室。
被执行人:新疆巨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图***市唐驿镇51团和谐社区疾控中心3楼1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汉族,1976年7月20日出生,无固定职业,现住新疆图***市新美小区26号楼1**101室。
被执行人:***,男,汉族,1964年5月8日出生,无固定职业,现住河北省衡水市阜城县***王过**272号。
被执行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图***市支公司,住所地新疆图***市健康路2号***月底商住楼一层1、2号
负责人:***,该公司经理。
***与新疆巨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图***市支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我院2023年6月7日立案执行,依法向被执行人新疆巨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图***市支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执行义务告知书、***督卡等文书。2023年6月16日被执行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图***市支公司自动履行案款243770元,2023年6月17日被执行人***支付执行费3557元,2023年6月26日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案款101421元,2023年7月4日被执行人新疆巨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自动履行案款160415.46元(含执行费3681元),共计案款含执行费505606.46元。我院于2023年7月7日将案款支付申请执行人***,该案执结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