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江南装饰有限公司

北京江南装饰有限公司与红旗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与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京0105财保545号
申请人北京江南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现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查封被申请人红旗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价值八百万元的财产。申请人已提供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保单保函作为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红旗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价值八百万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北京江南装饰有限公司预交(已交纳)。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执行。
审判员  黄雪芹
书记员  黄孟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