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风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桂林风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桂0304执保34号

中国南航集团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你于2020年1月2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作出的(2019)桂0304民初203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解除对桂林风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内150000元的存款的冻结。现本院已执行保全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通知如下:

(2019)桂0304民初203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的保全事项已保全完毕。

二〇二〇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