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交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分公司、齐齐哈尔市晨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黑0204执恢116号 申请执行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2045838477550,住所地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站前北大街南侧**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办公楼。 负责人:***,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齐齐哈尔市晨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200578662270F,住所地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扎龙乡***。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齐齐哈尔市交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2001285287667,住所地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军校街5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70年6月16日出生,汉族,齐齐哈尔市交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职工,住齐齐哈尔市铁锋区。 申请执行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分公司与被执行人齐齐哈尔市晨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齐齐哈尔市交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法院(2021)黑0204民初253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22年3月14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限期履行和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经查,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均同意本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3)**规定,裁定如下: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法院(2022)黑0204执恢116号执行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边力 审判员  王睿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