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费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325执2101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临沂市梦奇电器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费县费城县城南外环路东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250604433481。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申请执行人:**,男,1985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费县。
申请执行人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鲁1325民初859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8日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依法立案执行。现申请执行人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就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张方队撤回执行申请。执行费215元,本院已依法收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三)项、第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山东省费县人民法院(2022)鲁1325执210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