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达建筑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四川广达建筑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定西链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甘11执191号
申请执行人:四川广达建筑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锦江区成龙路辖区经天西路。
法定代表人:赵小平,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定西琏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西环路建宁小区。
法定代表人:庞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受理的关于申请执行人四川广达建筑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定西链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2020)甘民初42号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部分银行存款;
二、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部分收入;
三、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部分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张俊杰
审判员  吴善善
审判员  白 耿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日
书记员  郑彩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