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禹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禹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0602执3711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劳动仲裁裁决书,于2020年08月18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浙江禹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一案。执行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人民币29793.21元(其中案件执行标的金额29451.21元,执行费342元),本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