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禹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禹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0602执恢788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绍越商初字第3504号民事判决书,立案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禹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追偿权纠纷一案〔原执行案号为2015绍越执民字第2176号〕。执行中,查明***名下有位于则水牌房屋的拆迁款,共计2393674.61元,故扣划了***名下相应的拆迁款,根据拆迁协议,本次拆迁补偿可计入的安置人口为5人,故本院按五分之一份额对被执行人***名下的拆迁款进行执行,即对478734元拆迁款进行执行,扣除相应的执行费、涉***案件诉讼费共计48501元,可分配余款为430233元,本案申请执行人经分配得款21899元,本次恢复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2015绍越执民字第2176号执行案件尚未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