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禹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 江 省 上 虞 市 人 民 法 院

民事调解书

 

(2008)虞民二初字第2142

 

原告***,男,1971年5月5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3062219710505841X,汉族,上虞市人,住上虞市上浦镇王家汇村128号。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季洁,浙江舜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浙江禹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绍兴市延安东路533号。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绍兴市天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本院于2008年85日立案受理了原告***诉被告浙江禹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被告浙江禹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上虞市章镇中心卫生院门诊病房综合楼工程,向原告***购买水泥砖,截止2008年5月6日,被告尚欠原告砖款52608.50元。现原告起诉要求被告立即支付货款52608.50元,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2008年12月8日,原告***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案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浙江禹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给原告***货款30000元,于2008年12月30日前一次付清。

二、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三、本案受理费1115元,依法减半收取558元,由原告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笔录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代理审判员       ***

 

 

 

 

二OO八年十二月八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