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融盛瑞锦建设有限公司

郴州市瑞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湖南省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蓝山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湘1127执486号

申请执行人:郴州瑞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朝阳。

被执行人:湖南省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叶有泉。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郴州瑞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省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湖南省蓝山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湘1127民初665号民事判决书】一案,被执行人湖南省第五工程有限公司自动履行,并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湖南省蓝山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湘1127民初665号民事判决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