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平川土地整理工程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平川土地整理工程有限公司、鸡西市民生三供一业工程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黑0302执1942号
申请执行人:黑龙江省平川土地整理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
法定代表人:王淑环,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蔡林海,黑龙江腾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建东,黑龙江腾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鸡西市民生三供一业工程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
法定代表人:张宏伟,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黑龙江省平川土地整理工程有限公司与鸡西市民生三供一业工程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鸡西市民生三供一业工程投资有限公司有存款,现因执行案件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鸡西市民生三供一业工程投资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XXXXX的存款104417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翟至宇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书记员  季春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