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桂0203执2255号
***、柳州园林建设工程处: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桂民再15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柳州园林建设工程处劳动争议一案,经本院2019年8月20日向被执行人柳州园林建设工程处送达执行通知书后,被执行人立即自动履行完毕,履行金额人民币2649.67元(本金1581.20元及计算至2019年8月20日当天的迟延履行利息1068.47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