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09)潍执字第202号
申请执行人:潍坊绿盈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潍坊市寒亭区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
山东省寒亭区人民法院2009年2月16日作出的(2009)寒法民保仲字第1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潍坊市寒亭区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位于寒亭区幸福路北首64号潍寒房字第号、第号房产。因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申请人申请解除查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潍坊市寒亭区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位于寒亭区幸福路北首64号潍寒房字第号、第号房产的查封。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七日
代理书记员***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