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中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漳州市芗城石亭民政水泥有限公司、福建省中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闽0602执3884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漳州市芗城石亭民政水泥有限公司,住所地漳州市芗城区石亭镇南山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602156615773N。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福建省中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连江县坑园镇政府院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22154700958Y。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申请执行人漳州市芗城石亭民政水泥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福建省中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闽0602民初666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19年10月2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作出的(2019)闽0602民初666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林挺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