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连江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闽0122执2766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1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
被执行人:福建省中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福建省连江县。
法定代表人:谢圣健,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福建省中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依据福建省连江县人民法院作出(2019)闽0122民初2226号民事调解书,于2019年10月30日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及财产申报表,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及报告财产,并告知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法律后果,但被执行人未履行还款义务,亦未向本院申报财产状况。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人名单。经本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及房屋、土地等相关部门查询,暂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存款、房屋、有价证劵等财产线索。因本案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本案执行程序宜于终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待执行条件具备时,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林增忠
审判员 陈乐光
审判员 林善达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吴剑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