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志竟成(山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汇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河北衡洋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1425执保490号
申请人:山东汇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表白寺镇建邦大道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2MA3FG8UC4T。
法定代表人:李东辉,经理
被执行人:河北衡洋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邯郸市邯郸冀南新区林坛镇洛子村(林坛工业园贺兰山路北侧、山河大街西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492MA09LBE84C。
法定代表人:程宝钧,执行董事。
申请人山东汇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河北衡洋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本院作出的(2020)鲁1425民初1229号民事裁定书,请求冻结被执行人河北衡洋建材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989343.9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现因案情需要,依据本院作出的(2020)鲁1425民初1229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解除对被执行人河北衡洋建材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989343.9元及同等价值其他财产的查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以(2020)鲁1425执保234号案件对被执行人河北衡洋建材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989343.9元及同等价值其他财产的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 判 员  颜 静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  张 杰
书 记 员  宋山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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