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恒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临沂市恒昌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临沂高新技术开发区马厂湖镇西桥村村民委员会民事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鲁1391执285号
申请执行人:临沂市恒昌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临沂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芝麻墩街道秦家岭村。
法定代表人:李德华,经理。
被执行人:临沂高新技术开发区马厂湖镇西桥村村民委员会,住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厂湖镇西桥村。
法定代表人:刘存涛,村主任。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鲁13民终1876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临沂市恒昌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临沂高新技术开发区马厂湖镇西桥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已执行完毕。
现通知结案。
二〇一八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