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公路建设总公司

某某与云南新赢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通号云南投资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云0427民初628号 原告:***,男,1972年2月28日生,汉族,住成都市武侯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云南铁城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普皓婷,云南铁城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云南新赢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玉溪市新平县桂山街道办事处太平路55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云南滇铭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云南滇铭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代理权限:一般授权代理。 被告:通号云南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海源北路六号招商大厦。 法定代表人:曹晞雍。 委托诉讼代理人:**,泰和泰(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一般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泰和泰(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一般授权代理。 被告:**公路建设总公司,住所地:**路北区大里路125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云南腾飞公路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创意英国剑桥图书馆4幢***15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新平建通公路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玉溪市新平县桂山街道办事处河滨路3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新平县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玉溪市新平县桂山街道办事处太平路71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云南陆和陆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 原告***与被告云南新赢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通号云南投资有限公司、**公路建设总公司、云南腾飞公路勘察设计有限公司、新平建通公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新平县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22日立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22年6月1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诉讼中,因本案需以其他案件的裁判结果为依据,本院于2022年8月2日对本案中止诉讼,于2023年3月24日对本案恢复诉讼。原告***于2023年3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本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以与被告云南新赢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正在对该案的相关结算及付款事宜进行协商,本案暂无需诉讼为由申请撤回起诉,是对自己权利的合法处分,其撤诉行为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1,635元,减半收取计55,817元,经院长审批减交49,817元,由原告***负担6000元。 审 判 长  ***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刀明义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