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判决书
(2019)鲁0112民初7891号
原告济南润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曼德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29日立案。原告济南润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2O19年10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济南润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济南润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2200元,减半收取1100元,由原告济南润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书记员*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