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鸥福润达家居集成有限公司

山东信博亚卫建材有限公司与青岛海鸥福润达家居集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鲁0303民初11476号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1年12月15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保全被申请人银行存款530,000元或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相等价值的财产。申请人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事由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青岛海鸥福润达家居集成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530,000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案件申请费3,170元,由申请人预交。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