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桂溪建筑工程公司

成都金蓉通物流有限公司、成都市桂溪建筑工程公司运输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川0124执876号
申请执行人:成都金蓉通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彭州市天彭镇繁江南路672号1层。
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
被执行人:成都市桂溪建筑工程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外东高攀村。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成都金蓉通物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成都市桂溪建筑工程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成都金蓉通物流有限公司依据本院作出的(2018)川0124民初954号民事调解书,于2018年4月1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成都市桂溪建筑工程公司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成都市桂溪建筑工程公司的存款以及在其他单位的收入45664元,或对其相应价值的财产予以查封、扣押。若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查封、扣押后五日内仍不履行义务,本院将对查封、扣押的财产予以拍卖或变卖。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四日
书记员代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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