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易派传媒有限公司

合肥易派传媒有限公司、安徽腾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皖0102财保853号
申请人:合肥易派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合肥市蜀山区环湖东路398号丽苑3幢3A-25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063620071M。
法定代表人:周平。
被申请人:***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合肥市瑶海区新蚌埠路七里香榭花园6#271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063619361Y。
法定代表人:滕玉。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合肥易派传媒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合肥易派传媒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28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7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名下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合肥易派传媒有限公司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7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名下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董 明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孟林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