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开元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某某、费县开元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费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鲁1325执109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1963年10月出生,汉族,居民,住费县经济开发区。
被执行人费县开元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经理。
本院在执行上述当事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费县开元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不服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临民终字第416号民事判决,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14日作出(2018)鲁民监56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本案指令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二百五二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2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中止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临民终字第41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