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伟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6)豫0423民初789号
原告平顶山市伟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众信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诉讼费715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代理审判员  王清青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一日
书 记 员  李依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