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天风建安建设有限公司

原告甘肃建投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天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甘0104民初1341号

原告甘肃建投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

法定代表人:饶益杰,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汉族,1968年生,该公司员工,住兰州市西固区。

原告***,女,汉族,1968年生,住兰州市西固区。

被告: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未央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汉族,1977年生,公司副经理,住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

被告:西安天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灞桥区。

法定代表人:***,公司经理。

被告***,男,汉族,1976年生,住陕西省旬邑县。

原告甘肃建投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天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1日立案。原告甘肃建投建材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甘肃建投建材有限公司、***撤诉。

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361元,由原告甘肃建投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梁启刚

审判员张琳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一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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