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天风建安建设有限公司

西安天风建安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陕0116民初5674号
原告***。
被告西安天风建安建设有限公司(原名称:西安天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西安天风建安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2年4月19日立案,审理期间,被告已向原告支付了涉案的6695元,原告遂于2022年6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由原告承担25元。
审 判 员 王爱茹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 郭 越
书 记 员 周雅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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