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天风建安建设有限公司

西安天风建安建设有限公司、陕西省太白山云溪谷度假中心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太白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331执保25号
西安天风建安建设有限公司、陕西省太白山云溪谷度假中心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西安天风建安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省太白山云溪谷度假中心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太白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陕0331民初448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裁定“对被保全人陕西省太白山云溪谷度假中心有限公司在人民币45951803.38元简直范围内的银行存款或等价值的股权、车辆、房产予以冻结、查封。”裁定生效后,移交本院执行局办理。
在执行过程中,通过网络查控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进行了查询,已冻结银行存款227632.27元,并查封了登记在陕西省太白山云溪谷度假中心有限公司名下房产证号陕(2018)太白县不动产权第00001**、陕(2021)太白县不动产权第788、789、790号房产,保全事项全部实施完毕。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331执保25号执行案件全部保全,于2022年12月5日结案。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