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3)浦民二(商)初字第3083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大连中铁外服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仓储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3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48,073元,减半收取计74,036.5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79,036.50元,由原告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代理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书记员*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