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威顺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威顺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佛山市三水恒福兴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粤0607执3780号
申请执行人:广东威顺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环城路68号一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77148948782。
法定代表人:程仕山。
被执行人:佛山市三水恒福兴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文锋东路2号三水恒福广场四座701(仅作办公场所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766988301XE。
法定代表人:林杰龙。
关于广东威顺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佛山市三水恒福兴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关于深华建设(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与佛山市三水恒福兴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为节省司法资源,方便案件集约执行,本院现将本案并入(2022)粤0606执3929号案件执行,本案依法终结执行。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八项、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22)粤0607执3780号案终结执行。
若被执行人不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义务,则申请执行人可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长  何健钊
执行员  卢秀丽
执行员  岑亦雯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  陈枝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