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黔02执5号之一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重庆市龙威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贵州华飞新都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重庆市龙威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15日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请求撤销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黔02执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罗孝方
审判员 尹学俊
审判员 代 金
书记员 梧 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