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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华长源交通设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深圳市华长源实业有限公司与破产有关的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双牌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湘1123执235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省华长源交通设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住所地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 负责人:***,系湖南正赢律师事务所主任。 被执行人:深圳市华长源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南省华长源交通设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与被执行人深圳市华长源实业有限公司对外追收债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深圳市华长源实业有限公司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申请本案先行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湘1123执23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徐 昊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