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赛睿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大理市法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赛睿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云29民初241号之二
原告:大理市法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900MA6NB1626W。住所地: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大理经济开发区宾川路**号。
法定代表人:梁迪,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玲娟,云南瀛铢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翔宇,云南瀛铢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广州赛睿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60611042762。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号*层部位:自编号02-3单元。
法定代表人:廖继斌。
原告大理市法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赛睿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12日立案。原告大理市法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大理市法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以与被告广州赛睿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协议且已经履行为由提出撤回起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大理市法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大理市法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杨瑞东
审判员  闻品达
审判员  周彦彬
二〇一九年八月一日
书记员  张云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