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三安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苏州三安交通设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鄂尔多斯市新驰路桥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内0624执保37号

苏州三安交通设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新驰路桥开发有限公司:

苏州三安交通设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新驰路桥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依据(2021)内0624民初759号民事裁定书,2021年4月12日申请执行人苏州三安交通设施有限公司申请冻结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新驰路桥开发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猛格支行的账户中的存款8000000元、期限为一年;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的账户中的存款2675797.29元、期限为一年;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营业部的账户中的存款2000000元、期限为一年。本院于2021年4月22日委托东胜区人民法院执行上述冻结措施,经执行,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新驰路桥开发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猛格支行的账户已于2021年5月10日予以冻结,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的账户、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营业部的账户已经销户,此案已保全完毕。至此,苏州三安交通设施有限公司与鄂尔多斯市新驰路桥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2021)内0624执保37号案件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