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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大东区民生家园业主委员会与沈阳辰星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辽宁帅星物业管理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辽0104民初11138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沈阳市大东区民生家园业主委员会与被告沈阳辰星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辽宁帅星物业管理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0年11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沈阳市大东区民生家园业主委员会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105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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