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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与重庆市永固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C}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渝0101民初15277号 原告:**,男,1950年3月18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万州区。 被告:重庆市永固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诗仙路782-78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120793605XK。 法定代表人:***,男,1965年12月4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万州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无***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 原告**与被告重庆市永固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6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12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 张 妮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