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建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财产保全执行执行其他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报告
(2022)黔0221执保234号
申请保全人:六盘水市建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六盘水市钟山区。
法定代表人:付强。
被保全人:六盘水市水城区扶贫开发投融资有限责任公司,住六盘水市水城区。
法定代表人李进。
申请保全人六盘水市建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5月6日向本院申请冻结被保全人六盘水市水城区扶贫开发投融资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六盘水荷城东路支行银行账户:9520********,在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水城县支行银行账户:0812********、0812********、0812********,在国家开发银行贵州分行的银行账户:5210********、5210********、5210********中资金共计人民币2000000元,本院于2022年5月6日立案受理后,依照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黔0221民初7034号之九民事裁定书,依法对被保全人六盘水市水城区扶贫开发投融资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存款进行查询,经查,被保全人六盘水市水城区扶贫开发投融资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六盘水荷城东路支行银行账户:9520********内有存款1653.65元,在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水城县支行银行账户:0812********内有存款2129.42元、0812××××0636内有存款110.20元、0812××××0826因单位名称与账户名称不一致,未予以冻结,在国家开发银行贵州分行有银行账户:5210********内有存款7707.64元、5210××××0000内有存款110225.46元、5210××××0000内无存款,现已冻结121826.37元。
至此,本案以部分保全方式报结案,当否,请批示!
承办人李杰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