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辽0204民初2034号
原告:大连中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688号-26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4550628484G。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淼,北京市京师(大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京师(大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汉族,1978年3月9日出生,住大连市甘井子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大连中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0年4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照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大连中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394元(原告未实际缴纳)。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王 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