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鲁0792执恢1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1972年2月29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天桥区。
被执行人:河北京府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邯郸市大名县贵乡路南段西侧。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河北京府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案,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鲁0792民初12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申请执行人自愿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鲁0792执恢1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