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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设施管修有限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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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p t ; ” >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辽0291民初4059号原告:***被告: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设施管修有限公司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设施管修有限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8年9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本院审查,原告的撤诉申请无规避法律行为,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87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张伟波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三日书记员石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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