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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保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辽0213民初2336号 原告:**,男,汉族,1983年5月1日出生,住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 被告:大***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注册地: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马路20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210213MB1D691168。 法定代表人:方其帜,该局党组书记、局长。 被告:大***养护有限公司,注册地:辽宁省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辽河西三路2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13716968121B。 法定代表人:**。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注册地: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2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0744394436N。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大***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养护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地面施工、地下设施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于2023年3月21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撤诉系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单联坤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万 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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