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财 产 保 全 告 知 事 项 通 知 书
(2022)黑0691执保1622号
黑龙江浠源塑业有限公司与大庆鑫兴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作出(2022)黑0691民初2006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执行一组收案后查封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现告知以下事项:
一、保全措施的有效期
查封情况:已冻结大庆鑫兴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在哈尔滨银行18×××36账户350462元,实际冻结金额0元,冻结到2023年6月26日。已查封***名下位于长春市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沈路华航怡景康城二期B-9号楼4**1312室房屋,查封三年,查封到2025年7月7日。
二、上述期间届满后,如需继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3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交续行保全查封申请。逾期不提交申请书,申请人自行承担不能继续查封的法律后果。
三、接受续行保全申请的人员为案件审理、执行法官。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