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经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河北经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河北广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冀0109民初772号
原告:河北经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石家庄市长安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1969年3月13日出生,住定州市。系该公司职员。
被告:河北广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邯郸市磁县。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河北经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河北广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29日立案。原告河北经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2月3日以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河北经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936元,由河北经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二月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