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18)粤0402执8343号
珠海德大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珠海市鸿顺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珠海德大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珠海市鸿顺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粤04民终226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本案已作执行结案处理。
如有异议,可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立案庭递交异议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向本院提出异议。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