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奥富仕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奥富仕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舟山荣都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浙0902执934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奥富仕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长城区。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舟山荣都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浙江奥富仕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舟山荣都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24)浙0902民初573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浙江奥富仕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依法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4年5月27日立案执行,案件标的177888.5元及利息,被执行人负担执行费2568元,诉讼费1879元。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强制扣划了被执行人舟山荣都置业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并发放申请执行人本息等共计184288.5元,申请执行人已书面确认。本案执行费、诉讼费已扣缴。至此,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