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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福美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京申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305执315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东营福美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营市河口区。
被执行人北京申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
被执行人山东亚明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临邑经济开发区。
本院在执行东营福美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北京申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山东亚明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要求撤回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2021)鲁0305执31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王 哲
审 判 员  张建民
审 判 员  郭宗威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代理书记员  武函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