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迁居梦房屋拆迁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与北京迁居梦房屋拆迁有限责任公司等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京0114民初19659号
原告:**,男,1959年4月7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西咸新区。
被告:康大伟,男,1962年10月13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东城区。
被告:北京金厦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高科技工业园信息中心**1门。
法定代表人:杨培军,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婧祎,女,北京金厦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永红,男,北京金厦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员工。
被告:北京迁居梦房屋拆迁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小马厂路**院**楼****。
法定代表人:张鑫。
原告**与被告康大伟、北京金厦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迁居梦房屋拆迁有限责任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8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9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原告**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审 判 员 王丽媛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张子妺
书 记 员 周心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