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682财保1号
申请人:莱阳市雨辰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莱阳市开发区桃源庄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806826644206732。
法定代表人:辛明辉,该公司经理。
被申请人:莱阳景丰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莱阳市穴坊镇东东东蒲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82699650647W。
法定代表人:金成发,该公司经理。
申请人莱阳市雨辰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4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名下的土地予以查封,并由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提供保险单予以保全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申请人莱阳景丰置业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莱阳市穴坊镇驻地(青威高速路南,莱穴路东)土地一宗(莱国用2010第2××3号),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 判 员 吕 波
二〇二二年一月四日
法官助理 李小燕
书 记 员 叶黎萌